新北市立八里國民中學愛心服務站
【實施辦法】
一、依據:新北市 政府八六北教一字第九二七號函。
二、目的:結合社區資源,凝聚共識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確保學童安全。
三、實施原則:
(一) 加強宣導,鼓勵參與並尊重商店之意願。
(二) 加強導護老師、導護媽媽、導護商店的溝通協調與處理各種狀況之應變能力。
四、實施要點:
(一) 徵募對象:學生上、下學路隊經過之區域範圍(含肇事頻率高之特殊定點區域)自願擔任服務工作之一樓商店或住戶。
(二) 徵募方式:填發調查表格或由學務處教師主動招募,徵求自願擔任之一樓商店或住戶。
(三) 協助支援項目:
1.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時路隊秩序與安全。
2.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時交通秩序(違規停車、流動攤販之勸導)。
3. 提供安全庇護場所(學童被跟蹤、搭訕等)
4. 提供電話租用服務。
5. 提供雨天時躲雨、輕便雨具租售服務。
6. 上學時間在校外逗留學生之通報與協尋
7. 協助校外學童意外事故之處理通報。
(四) 識別標誌:新北市政府統一印製之「導護商店」貼紙,發給導護商店張貼以便學生識別。
(五)宣導活動:
1. 加強宣導導護商店之目的與功能,並認識識別標誌。
2. 配合支援項目內容加強學生自身安全教育,培養學生應變能力。
五、其他配合事項:
(一)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設置專線電話提供「愛心服務站」緊急聯繫之用。
(二)與當地派出所密切聯繫,選擇適當「愛心服務站」設置巡邏箱,將強學生上下學巡邏工作。
六、獎勵:配合學校活動,適時表揚服務熱心之商家。
七、本計畫呈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