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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傳

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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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重申國中三年級學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7522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3月12日至14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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