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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傳

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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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10年8月4日公布施行,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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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7月27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101352256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本市特制定
    「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前揭條例已於110年7月7日經行政院准予核定,
      並預定8月4日公布施行,請配合辦理。

三、本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場所
      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依同條例第11條最高罰1萬元。

四、歡迎連結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77inU5nCY&t=2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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