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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計畫,依110年8月20日新北教中字第11015769561號函同意備查。

主旨: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各國中課程計畫,本局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8月18日召開之「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課程計畫備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業於110年8月18日召開備查會議,完成本市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計畫備查工作。請各校確依課程計畫內容排定校內課程,並按照課表授課,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有關各校課程計畫備查意見如下:
本市國中學校課程計畫皆已上傳完畢,並檢附課程計畫經課發會通過日期,各校學習節數符合課綱規範,備查通過。惟部分學校課程計畫仍有細部內容尚須調整修正,本局將另函通知學校。
依據新北市109學年度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請各校逕上新北市國中小課程備查資源網查閱優良課程計畫審閱紀錄,並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通過與否。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以上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一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
各校課程計畫須符合108課綱精神,為因應實際教學狀況,部定領域請各校不得全部使用廠商提供之課程計畫版本,亦不得提報為優良課程計畫。部定課程優良計畫相關檢核標準,未來將透過課程專家建議,函文各校,作為課發會審閱與推薦優良部定課程計畫的規準。
四、課程計畫實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各校確實辦理:
各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記錄,以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請各校依課程計畫落實課程實施,務必依校內課程評鑑之方式,檢核課程實施成效,本局教學正常化視導將列為重點訪視項目。
有關110學年度9年級會考後至畢業典禮前的課程活動規劃,各校撰寫第2學期課程計畫時,應詳列在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中。

各課程計畫詳見 https://rrcp.ntpc.edu.tw/RrcpWeb/Center/zResultShar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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