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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主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課綱推動相關法令規定系統(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SinglePage?filter=11C2C6C1-D64E-475E-916B-D20C83896343)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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