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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傳

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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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業已於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全校親師生知悉相關規定,協助落實菸害防制教育

🚭🚭🚭菸害防制法修法囉🚭🚭🚭

於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請全校親師生注意修法重點:

🔺未滿二十歲禁止吸菸
🔺全面禁止電子煙
🔺擴大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
🔺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
🔺加重罰則: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
▶️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5,000萬
▶️販賣者可處20萬~100萬元
▶️供應者可處1萬~25萬元
▶️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
🔺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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