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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 級中等學校簡章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09648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2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以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2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112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3年1月9日(星期二)及113年1月10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http://proper.tp.edu.
tw);另有關113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請貴校務必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及加強宣導,並協助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準備報名資料等相關事宜。
六、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分機1601;或洽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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