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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八里國民中學班級秩序競賽辦法

100 學年度修訂版

壹、 主旨:
   一、養成學生守秩序,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提高學生約束能力及自尊精神。

   三、凝聚班級情感、強化班級向心力、提昇班級榮譽心。

、 參加對象:以班級為單位,年級為組別。

、 比賽時間:自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每星期評比並公布成績。

、 評比人員:
   一、由學務處於學期開始排定考評「秩序導護老師」。
   二、每日負責在考評表上評定各班應得之等第(共五等第:2 分、1
分、0分、-1 分、-2 分)。
   三、每星期五第七節下課後將考評表送交生活教育組,以便統計成
績。

、 評比內容:包括早讀、升旗、午休、上課秩序及巡堂記錄等。

、 評比項目及標準:
   一、早讀:全班同學是否能安靜讀書。
   二、升旗:

      1. 全班同學在教室前排隊,迅速整齊劃一。
      2. 全班隊伍行進中及就定位後整齊有秩序。
      3. 全班同學在集合場,安靜並能專心聽講。
      4. 全班服裝穿著統一整齊。
   三、午休:全班同學是否能安靜伏桌休息。 

   四、上課秩序:
      1. 由各班「任課老師」就班級上課秩序表現。
      2. 評定等第(共五等第:2 分、1 分、0 分、-1 分、-2 分)。
      3. 風紀股長於每天放學前交回學務處統整。
   五、巡堂記錄:學務處可就各班平時之表現酌予加減分。

、 評比方法: 每週統計各班評比積分,各年級積分「最高」及「次高者」,均頒發獎卡乙張。

、 獎懲:各年級全學期獎卡數量累計「最多」及「次多者」,全班同學記嘉獎乙次。

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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