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精進差勤管理相關政策,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加班餘數政策及本府智慧治理、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旨揭精進差勤管理政策如下:
配合人事總處試辦加班餘數政策:
試辦期程: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試辦2年。
試辦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含公所)員工(含適用勞基法人員)皆納入試辦對象,惟得排除輪班輪值人員;又本市各級學校之職員,請本府教育局另行評估研議。
依據人事總處函訂之加班餘數認定規則:
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至「小時」,同一月份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將不再計算,且不同月份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加班餘數以合併至「小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
申請加班費或加班補休,仍以「小時」為單位核給。
另為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適用該法之人員,不同月份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仍得合併計算。
正式實施同步以指紋機及公務雲APP按卡上下班:
本府自1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府員工得同步以指紋機及公務雲APP按卡上下班,且未來逐步於本府行政大樓各樓層及停車場增設微定位器(Beacon),並擴大至本府行政大樓以外之機關亦得併同使用。
有關微定位器設備建置作業由本府資訊中心統籌辦理,因尚須概估裝設數量,且須評估採各機關經費分攤或以共同供應契約由各機關自行採購等方式辦理,爰請各一級機關(含彙整所屬機關,不含學校)、公所評估所需裝設數量後回復。
有關公務雲APP按卡之稽核功能,如有發生同仁間相互代按卡之情事,例如同支手機有2人以上按卡,或1人以2支不同手機按卡,將通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經服務機關查證審認有代按卡之事實後,該相關同仁將不得再使用公務雲APP按卡。
改善忘刷卡管理措施: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差勤系統忘刷卡次數由每年5次修正為12次,如超過忘記刷卡次數,得經同仁提供佐證資料,由服務機關就該同仁到勤事實,本權責審酌認定請假事宜。
二、為維護同仁健康權,機關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又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請各機關注意同仁之加班情形,並給予適當關懷。
三、另有關試辦加班餘數期間,相關本府人力資源暨差勤管理系統之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中心承辦人李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8586;有關設置微定位器之技術問題,請洽該中心承辦人連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8879。
四、檢附「本府公務雲APP按卡上下班操作手冊」及「本府公務雲APP按卡微定位器裝設數量調查一覽表」各1份,上開調查表請於110年2月20日前免備文回復本案承辦人信箱(AL7643@ntpc.gov.tw)。
配合人事總處試辦加班餘數政策:
試辦期程: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試辦2年。
試辦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含公所)員工(含適用勞基法人員)皆納入試辦對象,惟得排除輪班輪值人員;又本市各級學校之職員,請本府教育局另行評估研議。
依據人事總處函訂之加班餘數認定規則:
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至「小時」,同一月份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將不再計算,且不同月份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加班餘數以合併至「小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
申請加班費或加班補休,仍以「小時」為單位核給。
另為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適用該法之人員,不同月份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仍得合併計算。
正式實施同步以指紋機及公務雲APP按卡上下班:
本府自1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府員工得同步以指紋機及公務雲APP按卡上下班,且未來逐步於本府行政大樓各樓層及停車場增設微定位器(Beacon),並擴大至本府行政大樓以外之機關亦得併同使用。
有關微定位器設備建置作業由本府資訊中心統籌辦理,因尚須概估裝設數量,且須評估採各機關經費分攤或以共同供應契約由各機關自行採購等方式辦理,爰請各一級機關(含彙整所屬機關,不含學校)、公所評估所需裝設數量後回復。
有關公務雲APP按卡之稽核功能,如有發生同仁間相互代按卡之情事,例如同支手機有2人以上按卡,或1人以2支不同手機按卡,將通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經服務機關查證審認有代按卡之事實後,該相關同仁將不得再使用公務雲APP按卡。
改善忘刷卡管理措施: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差勤系統忘刷卡次數由每年5次修正為12次,如超過忘記刷卡次數,得經同仁提供佐證資料,由服務機關就該同仁到勤事實,本權責審酌認定請假事宜。
二、為維護同仁健康權,機關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又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請各機關注意同仁之加班情形,並給予適當關懷。
三、另有關試辦加班餘數期間,相關本府人力資源暨差勤管理系統之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中心承辦人李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8586;有關設置微定位器之技術問題,請洽該中心承辦人連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8879。
四、檢附「本府公務雲APP按卡上下班操作手冊」及「本府公務雲APP按卡微定位器裝設數量調查一覽表」各1份,上開調查表請於110年2月20日前免備文回復本案承辦人信箱(AL764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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