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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簽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之自費團體保險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保障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14年7月1日全公協字第11410036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保誠人壽考量不增加投保人經濟負擔的原則下,微調保障內容,定期壽險保險額度由100萬元變更為50萬元,其餘保障內容不變;詳附件-保險專案保障內容變更對照表及1140601新版簡介。
三、保誠專案前已投保者而選擇續保者,將逕於114年8月1日起依其投保時所簽「信用卡繳付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請款;不擬續保者,請洽精聯保經服務業務員,於114年7月20日前填妥續保通知書(勾選不續保者)送達保誠人壽。若有無法於114年7月20日前辦理不續保而遭扣款者,至遲須於114年9月15日前填妥退保申請書送達保誠人壽辦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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