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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員工需求協助溝通指引」1份

一、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於114年7月1日施行,爰配合修正旨揭指引有關職場霸凌定義部分。
二、另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之單位主管或督導人員如發現員工疑似處於困境狀態,應依旨揭指引評估所屬員工是否有相關協助需求,並得根據事件狀況進行分類及應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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