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休制度宣導
勤休制度宣導
一、一般加班時數限制
1.上班日: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3.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二、專案加班申請與核定權責
1.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不超過十二小時,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二十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機關核定
2.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且不超過十四小時者,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二十小時且不超過六十小時者,授權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及各區公所自行核定,所屬機關學校應層報教育局核定。
三、加班補休應於兩年內休畢
一、一般加班時數限制
1.上班日: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3.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二、專案加班申請與核定權責
1.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不超過十二小時,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二十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機關核定
2.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且不超過十四小時者,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二十小時且不超過六十小時者,授權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及各區公所自行核定,所屬機關學校應層報教育局核定。
三、加班補休應於兩年內休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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