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國中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八里國中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107年3月2日 課發會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
四、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五、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 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課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二) 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 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記錄表建,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四) 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六、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七、授課人員應依前三點之規定,共同擬定公開授課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教務處彙整核定,於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八、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以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